576.证物?名单?-《东京警察非正常升职记》


    第(2/3)页

    如果他要越狱,就没必要自首了。

    而且越狱的成功性,也太低了。

    再者,就是以合法的方式去。

    在上面一系列的后续流程中,如果想要去到外部的一个地方,一般来说只有一个可能,那就是现场的指认。

    只要新田翔太战队之后,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,没有冤假错案的发生。

    有时,法院会派人押送犯人,返回作案现场,进行现场的指认,确定认他的供述。

    难道说他笃定会去警校,是因为警校也是一个案发现场?

    但是,上杉信根本没有听到警校发生了人命案件。

    难道是发生了命案,但只是尸体没有被发现而已,尸体埋在警校的某处,新田翔太是要带人去找出被埋藏的尸体?

    ...

    但这好像不太可能。

    首先,能出入警校的,自然是警察系统的相关人员,基本就是警察哈。

    如果有警察失踪,上杉信应该会听到风声才是,但上杉信确定:自己近期,并没有听到警察的情报。

    而且,警校出入都是有登记的,如果有人进入警校后失踪,一定会被人发现。

    当然,根据上杉信的观察,警校并非牢不可破。比如警校的某处墙,上杉信就知道是可以从那里翻进去,并且避开相关监控的。

    但是,就算新田翔太自己可以翻过去不留下记录,难道被害人也要跟着翻过去吗?

    而且新田翔太也说过,警校是承载着他美好回忆的地方,他应该不会在这种地方杀人,埋藏尸体,从而破坏这份回忆。

    从分析来看,警校不太可能是新田翔太的一处案发现场。

    那么,新田翔太又为什么会笃定他会回警校呢?

    ...

    ...

    “哒哒...”

    上杉信敲着床头柜以思索着,随着手指停下,上杉信拍了拍自己的脑袋,他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误区。

    其实对于现场的指认,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确认犯人对犯罪过程是否了解,确定他的犯罪嫌疑。

    而交代作案过程,得需要各种证据的辅助,比如尸体的位置,凶器之类的,总体来说,就是证物。

    没错,证物!!

    ...

    法治社会最讲究的就是证据。

    法律效应方面,物证大于人证。
    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