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二章远处的幽灵十八-《哈利波特之晨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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塞万提斯曾在他所写的堂吉柯德里这样写过:
恋爱是戴着眼镜看东西的,会把黄铜看成金子,贫穷看成富有,眼睛里的斑点看成珍珠。
西弗勒斯的眼睛里没有斑点,但是他胳膊上确实有食死徒标志,波莫纳还没有眼瞎到将它看成珍珠。
大审判的时候他跟着她一起去了xz,就算当时卡卡洛夫把他供出来,魔法部想要逮捕他也要跨过半个地球。
神秘人不是格林德沃那样的国际通缉犯,虽然他有不少外国的支持者,但英国傲罗要跨国缉拿也和20年代时不一样,可以想去哪儿就去哪儿了。
如果他们想跨国捉西弗勒斯,那么就需要通过国际巫师联合会,而阿不思邓布利多是国际巫师联合会的会长。
但现在的情况不一样,他人就在英国,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在想的,居然想到将人身保护状当成了“护身符”。
人身保护状在200多年前确实有效,它是根据《大宪章》制定的,因为根据《大宪章》的规定,除非得到合法的判决或国家法律,不得监禁任何人。
比如1615年就有一个囚犯,因为发表蔑视神的言论,被高等宗教事务法院监禁,普通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话是他说的,于是颁布了人身保护状,让那个人去普通法院接受审讯。
王座法庭可以因为认为高等宗教法院无权用监禁惩罚任何人为理由,颁布人身保护状释放囚犯。在国家事务中,任何人都不应质疑国王的决定。
马萨诸塞州本来没有保护令状,州长安德罗斯执政期间曾在1687年未与立法机关协商就征收了城镇税,有个镇子在一个名叫伊普斯维奇的地方聚会,接着安德罗斯就派人将为首的几人抓捕了,然后这些囚犯就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当时的地方法官就说“不要以为英国法律能跟着你们走遍地之四极”,这意思就是说,英国人的法律在国王的领土上不管用了,大家要照着安德罗斯“陛下”的法律做事,而且这位法官明显是地平说的支持者,地球是圆的了,就只有南北两极,哪有四极呢?
这件事并没有立刻发生叛乱,但马萨诸塞最后还是在安德罗斯任上发生叛乱了,那年之后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授权被告申请人保护,接着移交“最高法院”,它约等于威斯敏斯特,实际上是授予他们颁布作为普通法的人身保护令。
到了1692年,新上任的州长根据1679年《人身保护法》为模板制定了一部法律,即便是叛国罪,只要在下一个法庭开庭期提起指控前申请令状,也是认可的,不过英国的枢密院以“(该特权)还没有授予国王陛下所有殖民地”为由否决了这件事。但是只要是精通法律或者有律师朋友,还是可以申请到的,何至于被几个吃了含有麦角菌面包,神志不清的证人弄得整个马萨诸塞鸡犬不宁。
证人的精神缺陷也可以抑制证人证词的可信度,当然,那几个女孩会说自己没有精神缺陷,既然她们自己都说自己没事了,何必还要找摧残她们精神的“女巫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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