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坏猴子电影公司成立-《重生之创业巨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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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彗星》项目由曲黎主导,几乎全员参与分红,具体的分成比例公司占3层,曲黎3成,徐争2成,黄博等演员1成,颜王由宁昊负责邀请给1成。编剧额外由公司付款。
曲黎和宁昊合伙组建了一家坏猴子影视公司,宁昊他们占7成,曲黎占3成股,《彗星》项目算坏猴子的第一部电影,因为是宁昊的公司,所以他不在项目中分红。
电影的拍摄资金不多,除了演员片酬,也就摄像机存储设备要掏钱,其他都可以借用《石头》剧组,成本非常低。
《石头》杀青后,还剩下50万,不想将50万还回去,又不想背上坏名声,只好绞尽脑汁想办法。
“博哥对《夜空》和《仙儿》有信心吗?”
“当然有!”
“你们说华艺对这两首歌会有信心吗?”
“你的意思是?”众人不解
“我想坏猴子承接《石头》的发行业务,然后在《石头》上映前让博哥成为知名歌手,另外发动网络宣传,做口碑营销……”
“网络宣传有用吗?”
“还是要看华艺是不是认可。”
“我们先和华艺那边沟通一下,实在不行就还回去。”
讨论了半天,设计了一个看得过去的宣发方案,然后联系了华艺对接这个项目的负责人,而不是该片的制片人。
那边对宁昊的电话很意外,影视行业恶臭绵绵,导演团队在电影中中饱私囊几乎是公开的秘密,这次居然遇到一个“干净”的团队,实在是让人意外。
“我觉得你们的制作费用可以多一点,比如说吧,你们的房租怎么可能只要一千一个月,我们去那边租房就要一万。”
“那我再算算?”
“不要给自己找麻烦,重新签合同很麻烦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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