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章 调解-《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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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两天前,郝好就接到了法院的通知,金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叶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已经转到了法院专门设立的诉前调解中心,并通知他今天去调解中心进行调解。

    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调解应当建立了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。

    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,法院对受理的审民事案件,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。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,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。

    可见,所有关于调解的规定,都是建立在自愿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条件下。

    但,规定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

    基于调解结案率、息诉宁事等等原因,很多基层法院都成立了一个特殊的部门——诉前调解中心。

    估计,这个部门成立的依据就是最高法院关于“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,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”这一规定而设立的吧。

    诉前调解中心的成立,其实就是把自愿调解变成了“强制”调解。除非在调解时,有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,才有可能把案件转入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。

    无论是否自愿,跑一趟诉前调解中心是避免不了的。

    9点整,郝好按时赶到了诉前调解中心,见到了主持调解的法官。

    然而一直等到了10点,叶眉也没有出现。

    “秦法官,要不你再给叶眉打个电话?”郝好向主持调解的法官提了个建议,然后还不忘再腹诽一句,“也许人家根本就没有想过调解呢。”

    主持调解的秦法官没有搭理郝好,而是拿起桌上的电话,拨了出去。

    只是很可惜,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。

    又过了20多分钟,郝好的耐心已经快被磨没有了。

    “秦法官,我们不同意调解了,你把案子转到转给业务庭吧。”郝好说道。

    “你别急,我再打个电话。”秦法官说完再次拿起了桌上的电话。

    但仍然没有接听。

    “秦法官,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,对方不来显然人家也不想调解,我们现在也不同意调解了,还请你把案子转给业务庭。”郝好已经不想再这样拖延下去了,如果按照秦法官这种做法,这个案子仅仅在诉前调解中心拖他个把月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。

    “这样吧,你先回去,等我联系上叶眉,确定好时间再通知你,如果叶梅也不同意调解,我就会把案子转到业务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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